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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73号),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初步确定了我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现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2个)

  (一)辽宁省财政厅预算处

  该集体全体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聚力以财辅政,强化重大任务财力保障。集中省以上财政资金近3000亿元,全力支持三年行动50项重点任务、“八大攻坚”任务以及15项重大工程。二是勇于开拓创新,蹄疾步稳推进财政改革。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对我省改革创新举措给予肯定。三是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地区财政平稳运行。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建立健全6项长效机制,制发30余项制度办法。四是发扬斗争精神,主动担当急难险重任务。落实落细财政稳经济政策措施,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1%,全国增速排名较上年提高10个位次。2023年争取中央资金3207亿元,增长4%。五是牢记初心使命,深入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先后派出4人驻村开展帮扶,协调投入资金达442万元,相关事迹被辽沈晚报、学习强国等媒体报道。

  (二)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该集体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政领财讲政治、以财辅政勇担当、有政有财善作为”,落实“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务实创新、情注民生”工作宗旨,用财政人的执着和智慧,践行“理财让群众放心、服务让百姓满意”理念,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财税改革各项政策。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兜牢“三保”支出底线,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为县域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坚强财政保障。先后获得“辽宁省文明机关”“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县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优秀单位、全省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第一名等多项荣誉,财政重点工作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认可。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2个)

  (一)辽宁省锦州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苏景

  苏景,男,汉族,1972年8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辽宁省锦州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自1996年参加工作后,多次被局评为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3年荣获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2024年荣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该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该同志苦心钻研业务,精准把握政策,几百亿的国库资金在他的科学调度下有条不紊地流转,及时拨付到锦州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需求的各个方向。他通过自己多年从事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取得丰富实践经验,自创了一套部门决算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依靠熟练的电子表格功底,与决算业务巧妙融合,编写部门决算与总决算自动衔接审核的参数,为全省决算审核贡献了锦州方案,被省厅决算会审时采纳。连续6年被省厅邀请参与协助审核全省各市决算和财政部决算会审,锦州的部门决算工作在全省连续14年获得省评比一等奖。该同志撰写的执行分析材料,翔实丰满,有观点有深度,多次受到局领导和市领导表扬。该同志牵头出台的《锦州市工业服务业涉企专项资金实行市级直达机制》,为切实解决涉企资金到位难找到了突破口,受到了市长的关注并予以批示。

  (二)辽宁省盘锦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宇

  刘宇,男,汉族,1979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辽宁省盘锦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该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扎根财政系统一线,深耕文字综合工作,锤炼了过硬的政治定力,弘扬着爱岗敬业精神,用笔杆子写出了财政人无悔的青春,在这份看似简单的工作中,倾注了自己的全部精力,用实干、苦干抒写着财政人的责任和担当。该同志年均牵头或参与起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十余篇,为全市财政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撰写的调研报告曾获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肯定,批示市政府班子成员阅研,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集团阅研并落实,在全市进一步培植壮大财源,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年均批转阅办各类公文2万余件,年均组织起草或审核局内发文千余件。数十次获得集体和个人表彰,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盘锦市劳动模范、市直机关敬业标兵……,每份荣誉背后,都承载着一份初心一份敬业一份担当。

  以上公示。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11月11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财政厅机关纪委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驻省财政厅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024-22821467

  省财政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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